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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是什么意思?
见习是初到工作岗位的人在现场实习。职业见习,职业见习计划是一项包括政府、见习单位、高校、人才中介机构以及毕业生在内五方受益的活动,职业见习岗位是为破解大学生就业难而设立的,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参加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见习,政府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扩展资料如何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 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
见习期时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
见习生岗位是什么意思?
见习岗位就是国家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由政府出资支付低微的薪水。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扩展资料: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