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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和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某种)哲学是(某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的理论基础。
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问题是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双方的研究角度又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些问题,后者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
哲学是人类思维的最高形式,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等一切现象最一般的最本质的高度概括,即世界观和方法论。法学和社会学都是具体科学,其研究对象仅局限于社会的某个具体的领域。哲学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本问题,可以是社会的亦可一是个人的问题;法学和社会学是具体的领域性问题,二者只能是群体性问题。三者的理论或成果对人均有指导作用,但角度不同。譬如:在拥挤不堪的闹市中,哲学指导你:勿立于是非之地!社会学指导你:一家人手拉手莫走失。法学指导:派警察,严管束,靠右行。
法律社会学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学与社会学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社会结构、社会活动及其进程的宏观问题。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是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因此两者有着极其广泛的共同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