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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2 19:04:37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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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确定,你所居住的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 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但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其次,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参考如下: 1、老房子 (1)如果是农村中,由于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 (2)如果是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因此,1987年前建房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此类房屋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3、《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 4、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与合理的补偿安置。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拆迁工程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较为繁杂,倘若涉及,建议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以免损失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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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购房后得知开发商违规多盖了一层,3年前开发商收取了业主办理房产的所有费用,一直办不下房产证

.. 购房者该怎样维权 如果因开发商违规建房,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甚至面临住房被强行拆除的风险,该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退房;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购房者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解释》第19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如果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加以赔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购房者来说,入住后解除合同退房或许不是最佳选择,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在购房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高额违约金,以对开发商形成威慑,同时也能保障在开发商违约时要求其高额赔偿。 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 记者了解到,有些购房者因为拿不到房产证到处上访,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早介入解决纠纷。对此,开发商违规加盖楼层,或者将规划好的绿地建成楼房,由此产生的纷争,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决定的,这一法律原则反映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思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则视为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开发商或购房者)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其他单位与个人包括政府均无权对合同内容或者维权方式提出要求。从这一层面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应干预和介入房地产市场,也不应介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但是,违规建筑屡屡“闪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不无关系。一个建筑或建筑群从动工到建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监管到位,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形是可以避免的。我国城乡规划法在第五章里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监督检查责任。该法第53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第5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据此,政府相关部门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挑战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不能熟视无睹,要经常开展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确保政府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违规建房信息,对于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处理,强行拆除。同时,要在工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开发商及工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督,加强对审批在建项目的全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清理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培育健康规范的商品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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