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为什么不犯法?

日期:2024-12-27 23:20:26 人气:1

精神病杀人为什么不犯法?

精神病人杀人,得看嫌疑人杀人时候是否处在病发期间,从而判断嫌疑人是否有主观杀人意向,要是处在发病期间杀人,按到法律规定杀人期间属于非完全行使能力,故按法律应该免预死刑。

1、精神病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期是与常人无二的,如果是这种精神病人且在间歇期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这种情况下,该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3、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是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在法律上这样规定之后,就可以在精神病人出现伤人和杀人的情况之前,将有危险的精神病人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其实构造跟监狱差不多,限制他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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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神经病的人杀人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扩展资料: 案例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朱某予以强制医疗。据悉,这也是靖安县首例强制医疗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3日晚,朱某怀疑被害人陆某曾经欺负过他,便尾随陆某来到靖安县后港东路凤凰花园小区一单元楼下与其进行理论,后二人产生争执并相互拉扯,朱某将陆某推倒在地,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陆某连刺数刀,陆某被其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靖安县公安局两次聘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机构对朱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朱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朱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作出对被申请人朱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被申请人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庭表示不予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精神病发作时杀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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