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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7 11:23:00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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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干什么?

(一)贯彻实行国家、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公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拟定道路运输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计的维护、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简称交通运输部,英文: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MOT。负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 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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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是做什么的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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