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律师、专家,我有一法律方面的问题,恳请得到您的帮助给予解释,谢谢!

日期:2010-02-04 21:10:40 人气:1

各位网友、律师、专家,我有一法律方面的问题,恳请得到您的帮助给予解释,谢谢!

不能视为两案合并。 不能不通过你的执行法院而直接与其他法院联系该案执行事宜。根据民法民诉的规定债权具有相对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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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两案”合并执行。 2.法律规定你没有有权利不通过我的执行法院而直接与其他法院联系。 但是,法律也不禁止你与其他法院直接联系。你可以试一试,争取以下!至少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法院鼓励你提供你的“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相信,你以提供“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由约见执行法官,他没有理由不见你! 祝你执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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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专家,律师,我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谢谢

鉴定是轻伤而不是轻微伤? 若是轻伤,我认为定故意伤害罪更妥当一些。寻衅滋事仅仅处罚首要分子,该案中即为见甲的儿子,并且该罪比较轻。 当然,即使定故意伤害罪,也判不了多久。司法实践中,一般在六个月到一年半之间量刑,还要参考一下情节,认罪态度之类的。其他人,包括其父亲及参与者也可能会被拘役、或者判刑。 总而言之,判刑绝对不会超过三年。我个人认为其儿子一年。其父亲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至多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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