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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属于哪个省的
长春市属于吉林省,是吉林省的省会。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中部,东北亚地理中心,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原省会吉林市。
1.吉林省位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几何中心地带。北接黑龙江省,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部与朝鲜隔江相望。吉林省地处边境近海,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
2.吉林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吉林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教育强省、农业强省,加工制造业比较发达,汽车与石化、农产品加工、商业卫星为支柱产业,航空航天工业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具有自身优势特色。
3.吉林省辖长春(副省级市、省会)、吉林市(较大的市、原省会)、四平、松原、白城、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另直管梅河口、公主岭2个县级市。
4.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在吉林省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5~1万年前出现的“寿山仙人洞”、“榆树人”、“安图人”、“青山头人”,是吉林省古人类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
长春和吉林是什么关系?
截至2019年,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省会城市。
从公元1653年(清顺治十年)清政府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之始,吉林省建置至今历经363年。
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这里是中国的粮仓和工业的摇篮,省会长春市是全国著名的汽车城、电影城、科教文化城。
现辖1个副省级市、7个地级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全省城镇化率55.3%,居全国第13位。省会长春市。
扩展资料:
长春市的建制沿革
解放后,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改称回长春市;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
1955年2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11月,国务院批复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和榆树县划归长春市管辖,长春市实施市管县体制。
1980年6月1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市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国家计委将长春市列为沿边开放城市,享有沿海开放城市同等的优惠政策。
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各省会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12月,长春市停止计划单列市。
1994年2月25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长春市成为副省级市。
2015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农安县政府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