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怎么处罚?

日期:2019-12-23 19:52:09 人气:1

客运车辆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怎么处罚?

这种的话要根据交通法则来判定了,一般的话如果这种拒绝配合的话,罚款是超级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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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执法人员对不接受检查的营运车辆怎么处理

1、行政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这明身份并出示执行证件。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你所说情况 :按行政法原则的要求,亮明身份应当包括身着执法人员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但现实中因为行政执法情况的复杂性,对服装和专用车辆要求不是很严格,如果当时执法人员是两人、在向你调查时出示了执法证据的,所取得的证据一般会认定有效。如果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得的证据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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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拒绝接受检查的行为违反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任事项 1、受案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性。4、告知阶段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5、决定阶段责任:符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6、送达执行责任: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强制措施的,可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7、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8、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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