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

日期:2024-07-13 07:33:22 人气:2

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从当地卫生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突发事>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请求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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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有哪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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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于多少小时内尽快向时代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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