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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男权社会为什么会允许有上门女婿,那个时代的法律允许男人入赘。也允许女儿传宗接代入家谱?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女人因为是小脚,没有劳动能力,社会地位低,完全依附男人。古代家里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家产的,家产由子侄继承,这样就有了招养老女婿的社会现象。
男人入赘会幸福吗 上门女婿容易让人看不起吗
只要进行以下的约定,就不会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须有婚房,房产证必须有妻子名字,也必须补上丈夫的名字,必须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不得有岳父岳母和其他人的名字。房产实际出资者必须给夫妻一份房产赠予证明,并且女婿的名字必须写在女儿名字的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户口本上的户主必须更改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称丈夫为上门女婿,总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门二字。
第四、女婿称岳父岳母为爹爹婆婆,妻子称丈夫父母也为爹爹婆婆,将来夫妻所生的孙字辈,叫爸爸的父母为爷爷奶奶,叫妈妈的父母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双方的子女,必须跟随丈夫的姓,名字必须由丈夫最终决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时候不准叫女婿滚,不准说这是他们的家,这是女儿的家,准确的应当说成这是女婿跟女儿共同所有的家,并且女婿的名字必须要在女儿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时候不准说娶了女婿,准确说法是嫁给了女婿,也不准说女婿嫁给了女儿,准确说法是女婿娶了女儿。
第八、家庭成员有不同意见,需要看谁的理由更合理,才听谁的;如果双方无法说服对方,应当找另外一个人来裁定,或者采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觉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权提出到外边租房子住,妻子应当无条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夫妻双方,有同等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如果男方父母来儿子媳妇家,儿子媳妇应当提供住宿,如果没有房间住,应当让二老住宾馆或者租房子住。直系亲属之间有矛盾,有争论,吵过架,事后都不准记仇。在发生争论时,要就事论事,不准去翻毫无关系的旧帐。
第十、万一夫妻离婚,不管房子实际由哪一方出资,都必须按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如果满足以上十个条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如果不满足,你就不住女方家里,双方父母都把房子卖掉,换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钱,供你们俩买个新房子住,然后双方父母住他们自己的,你们小两口住你们小两口的,如果男方家实在很穷,那么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后两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钱。如果女方不愿意嫁给男方,那只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须要跟男方至少做过10次爱。如果男女方谈恋爱谈了一年以上,在谈恋爱的最开始时候,女方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告诉男方,如果将来结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现在两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为女方嫌男方家穷而分手,那么女方必须给男方1到10万元的分手补偿费,因为确实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谈了一场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