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上的"家人"如何解释

日期:2015-08-06 08:16:24 人气:1

法律责任上的"家人"如何解释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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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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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定义上,家人是指哪些称谓的人,家的

继父母关系社家庭重组见种家庭关系涉及律关系尤其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继父母律位该何认定呢需要解决问题 、关于继父母关系类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关系种家庭关系呢继父母指父母婚配偶称谓;继则指夫妻其前婚所相于现行婚姻夫妻另言继父母关系指由于父母死亡另带再婚或父母离婚另行再婚形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与继父母间否形抚养关系其两类: 1.由共同律事实形拟制直系血亲继父母关系 拟制直系血亲继父母关系形除父母再婚行外须共同条件其产律与血亲关系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抚养关系继父母关系原则能解除且受继父与继母、继父与母间婚姻关系消灭影响其已形拟制血亲父母关系父与继母或继父与母离婚受其抚养继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则继父、继母与继间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父母抚养父母死亡继母或继父仍义务继续抚养继 2.直系姻亲继父母关系仅种伦理意义 直系姻亲继父母间没定权利义务关系没抚养关系继父母关系随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消灭消灭 二、继父母律位何认定 继父母律位何认定继父母继关系说底种姻亲关系与父母关系致说继父母律位都受律保护制约都需要律确认才能立彼关系 1. 管否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律位平等相待关系继父母与继间否发律规定父母间权利义务应根据否形抚养教育关系确定 我《婚姻》第27条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间虐待或歧视管否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间都应平等相待虐待或歧视婚姻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受其抚养教育继间权利义务适用本父母关系关规定根据条规定未形抚养教育关系继与继父母定权利义务仅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双享父母间各种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间属于姻亲关系间律规定父母单质权利与义务 未与继父或继母发抚养教育关系与继父母发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双形养父母关系该与共同起父或母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即间种名义(或称谓)父母关系继父母未抚养教育继享受继赡养扶助权利;继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负赡养扶助继父母义务 3.已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属于律拟制血亲间具与自血亲父母相同权利义务 类继父母与继具双重律位即面自父母保持着父母间权利义务另面抚养教育自继父或继母形拟制血亲父母间权利义务例财产继承类继父母与继发彼继承权利 4.继与其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抚养关系形终止说继既与其父母继续保持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同与继父母发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华民共继承〉若干问题意见》第21条规定:继继承继父母遗产影响其继承父母遗产继父母继承继遗产影响其继承遗产其依据即于 5. 继父母与继近亲属间关系律尚明确规定律承认拟制血亲继父母关系效力及于其近亲属 《婚姻》第27条规定形抚养关系继父母间产父母间权利义务并未明确继与继父母近亲属间、继父母与继近亲属间否要产近亲属间权利义务高民院代位继承解释明示:继承养已形抚养关系继代位继承;继承亲养代位继承;继承养养代位继承;与继承已形扶养关系继养代位继承其代位继承包括与继承形抚养关系继代位继承却并未包括与代位继承(论继承亲、养形扶养关系继)已形扶养关系继第24条解释继兄弟姐妹间继承权继兄弟姐妹间抚养关系发没抚养关系能互第二顺序继承由知该司解释承认拟制血亲继父母关系效力及于其近亲属综所述继父母律位何认定需要掌握两点: 1. 管否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律位平等相待关系 2. 否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权利义务同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受律限制保护较同于父母需要承担抚养教育赡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彼发继承等未形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关系较松散没权利义务关系更谈继承继父母关系、继父母律位、继父母律位何认定等面甚解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凭借丰富律知识娴熟诉讼技巧排忧解难解除必要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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