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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4 15:02:16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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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懂劳动法的朋友帮个忙!

本人是执业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无权扣押你的工资。分两种情况:1,有明确的损害人(就是弄坏导航仪的那个同事),公司只能要求损害人赔偿。2,如果弄不清楚是哪个人损坏的话,那么在那个时段负责保管导航仪的人都要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局告你们公司,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因为你们公司的内部规定违反了强制法,劳动局完全有权介入) 还有楼上的几位不懂就别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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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个忙,懂劳动法的

首先,劳动法没有新旧之分,现行的劳动法就是1994年7月5日公布的,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就如你所说的,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两个法律的指向是有所区别的。 第四,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那么贵单位就应该有自己的关于工资分配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五,贵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中有没有亏损扣减工资的条款,如果没有另当别论,如果有,现在扣减工资是不是符合规章制度,如果符合规章制度的,属于正常的,如果超过了,可以提出异议。 第六,也就是最困难的,你说“企业借口亏损”,有证据证明“借口”吗?因为无论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上述条件都具备了,你就可以试一试仲裁和诉讼了,当然司法不公是另外一回事。否则的话,你就接受现实吧。 大家都是打工的,如果以上看法对你带来帮助,我会感到莫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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