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中,什么是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呢?
中央固定收入是指按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划定的中央财政单独享有的收入。在不同预算体制下,中央固定收入的范围有所不同。
1985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体制中,中央固定收入包括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 军工企业的收入。
中央包干企业的收入;烧油特别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专项调节税;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国库券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固定收入
属于中央的固定收入的税种有( ) A. 消费税 B. 车辆购置税 C. 契税 D. 关税
ABD
依国务院 1985年 3月2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列为中央税的有:关税、烧油特别税、专项调节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同时还按企业隶属关系,将下列各部门缴纳的税列作中央固定收入:
1、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调节税;
2、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
3、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4、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
5、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扩展资料
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
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营业税;
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税
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是什么?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军工企业的收入;中央包干企业的收入;粮、棉、油超购加价补贴;烧油特别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专项调节税;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国库券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收入。
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