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什么正式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实施日期:2013年01月01日现行有效法律修订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B、1991年9月4日
)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A、1986年 )颁布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