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怎么处罚

日期:2017-05-19 15:53:59 人气:1

娱乐场所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怎么处罚

保安不合规的,公安处罚;没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公安也可以依法取缔。有证的,公安可以向文化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第四十六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第五十二条规定: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  因娱乐场所的有关硬件设施和保安人员配备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娱乐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继续营业的;  三、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至三个月:  1、为妨碍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故意关停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  3、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娱乐场所停业整顿后,一年内又实施同种性质违法行为的。   四、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同时,建议文化部门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  (五)娱乐场所二年内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二次,又有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建议文化部门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A+
热门评论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的违法行为在没取得文化许可证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处罚

保安不合规的,可以由公安处罚;没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公安也可以依法取缔。有证的,公安可以向文化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第46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的经营要求: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经营许可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阅读全文

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细则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娱乐场所保安员的履职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娱乐场所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向客户单位、辖区派出所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权利督促客户单位进行整改。   三、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场所,一经发现应婉言谢绝其进入场所,强行进入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四、对于个别滋事生非人员要好言劝离,对控制不了局面情况,要及时向管区民警或110汇报,发生了案件要保护现场、保全证据、滞留目击证人。   五、加强对场所服务生的治安防范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每天上岗前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七、督促娱乐场所落实从业人员等信息采集工作及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制度。   八、每天向管区民警做一次工作情况汇报。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娱乐场所内其它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安检门配备使用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对我市娱乐场所安检门的配备、使用工作规范如下:   一、娱乐场所安检门必须设置在主要通道入口处,场所有多个通道的应同时设置安检门或对其他通道用移动隔离设施进行临时隔离;   二、娱乐场所应在安检门的旁边配置桌子和存放物品的器具,进入场所的人员接受安全检查时应自觉拿出手机、钥匙等物,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每个安检门要落实1至2名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保安员应主动引导进入场所的人员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检门的检测灵敏度应当调整至可以发现小型刀具;   五、检测时安检门发出警示信号的,安全检查人员应仔细对其进行检查,需要开包查验的,要提醒当事人自行开包接受查验;   六、当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拒绝安全检查的人员,要耐心说服劝导,经劝说仍无效的,可以拒绝其入场。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控,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发放信息卡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就信息卡使用管理等问题规范如下:   一、办理信息卡的范围   凡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人员,除法人、投资人、经营负责人及取得保安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外,其他从业人员均要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二、信息卡的使用管理   1、从业人员信息卡实行一人一卡,全东胜区通用。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佩带信息卡上岗。   2、娱乐场所实行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信息卡)制度,从业人员每天必须在上下班时持本人信息卡在专用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   3、从业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刷卡。   4、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场所业主必须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卡(正在办理信息卡的人员凭办理单位相关凭证上岗)。   5、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信息卡,防止信息卡损坏、遗失。   6、从业人员信息卡损坏、遗失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