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 什么是健康?健康的10条标准

日期:2016-05-03 07:21:51 人气:1

大学体育 什么是健康?健康的10条标准

健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要素,它属于个人和社会。以往人们普遍认为"健康就是没有病的,有病就不是健康"。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现代健康观告诉我们,健康已不再仅仅是指四肢健全,无病或虚弱,除身体本身健康外,还需要精神上有一个完好的状态。 人的精神、心理状态和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甚至对社会都有影响,更深层次的健康观还应包括人的心理、行为的正常和社会道德规范,以及环境因素的完美。可以说,健康的含义是 多元的、相当广泛的。健康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一、 健康的定义 (一)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定义:"健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有人对这几方面的健康作了如下解释。 躯体健康:一般指人体生理的健康。 心理健康:一般有三个方面的标志: 第一,具备健康的心理的人,人格是完整的,自我感觉是良好的。情绪是稳定的,积极情绪多于消级情绪,有较好的自控能力,能保持心理上的平衡。有自尊、自爱、自信心以及有自知之明。 第二,一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有充分的安全感,且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能受到别的欢迎和信息。 第三,健康的人对未来有明确的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地、不断地进取,有理想和事业的追求。 社会适应良好:指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能适应当时复杂的环境变化,为他人所理解,为大家所接受。 道德健康:最主要的是不以损害他人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有辩别真伪、善恶、荣辱、美丑等是非观念,能按社会认为规范的准则约束、支配自己的行为,能为人的幸福作贡献。 (二)我国学者穆俊武提出的健康定义 我国学者穆俊武提出的健康定义:"在时间、空间、身体、精神、行为方面都尽可能达到良好状态。"他对此的解释如下: 时间概念:是指个人或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健康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衡量。不能把健康看作是静止不变的东西,应理解为不断变化着的概念。他认为"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定义对个人或社会来说,过去是否有过或将来是否有'身体、精神、社会都处于完好的'短暂状态是值得怀疑的。那恰恰不是也不可能是生活方式。"新的健康概念强调时间的重要性,即健康概念的相对性。 空间概念: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人,有着各不相同的健康概念和健康标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可供人们遵循的健康概念。应分为区、国家的不同,尽可能达到各自的良好状态。人们对保健的需要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不同。作为健康教育者,应根据空间来制定保健行为。 健康不是由主观或客观的东西来决定。有些结核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而胸部X线片发现有结核病变;一些精神病患者,本人没有意识到患病,而是周围人发现他有病;有许多就诊患者认为自己不健康,而多方面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对这些目前没有一个标准来区分。我们不妨从身体、精神、行为等角度,把主观表现,客观征象结合起来去探求健康概念。 身体、精神概念较易理解。 行为,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对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所采取的动态和动机。行为表现为社会性,每个人的行为必然受到他人的影响。 健康是个体概念。 我们在考虑健康时必须区分是群体的健康还是个人的健康。群体的健康是采用统计学上的平均值,即在一定范围内某一个时期的健康应为正常值,偏离了就不正常;但是,偏离了正常值对于个人来说就不一定不健康,作为个人,健康的标准是一个人特有的。个体健康是现实的,群体的健康是理想的。 此外,我们必须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宪章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从国际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享受最高标准的健康被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健康是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健康是对人类的义务,人人都享有健康平等的权利。 (三)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的十条标准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巨细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得当,身材均匀,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齿龈颜色正常,不出血。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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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体艺〔2002〕12号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试验的测试。《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 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略)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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